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气瓶。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主要危险特性警示 反映介质所具有的主要危险特性。3.2次要危险特性警示 反映介质所具有的、与主要危险特性相比较为次要的危险特性。4 瓶装介质主要危险特性及次要危险特性的确定 由充装单位负责,根据GB 16163—1996及各种气体相关标准确定。5 警示标签的式样及制作方法5.1 通则 警示标签由面签和底签两个部分组成: a)面签上印有图形符号,用来表示瓶装气体的危险特性。当瓶装气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三种危险特性时应使用两个或三个面签。当使用两个或三个面签时,次要危险特性警示面签应放在主要危险特性警示面签的右边或上边。面签的基本排列见图1,也可采用其他类似的排列,但应注意将主要危险特性面签粘贴在次要危险特性面签的上面. b)底签上印有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等文字,并在其上粘贴面签。 面签和底签可整体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