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从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上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乱”,让“永不过期”的食品不敢露头。且不说当前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往往只有几万元的罚款。由相关部门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欠缺刚性的法律效力。 二是明确部门权责,加大监管力度,变“多龙治水”为“专龙治水”。食品安全问题“多龙治水”,结果反而权责不明、带来混乱,卫生、质检、工商、商务、农业……每个部门都可以管,结果却是“没人管”,因为这些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联系脱节。就算监管,一般而言各个部门都是把力气用在生产环节,对召回环节投入很少。 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日本就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它们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据统计,过期食品的70%能够得到回收利用。对此,我们不妨加以借鉴,让“永不过期”。huibao:www.hnhuibao.com